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15      |      点击次数:3393

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东环函〔2019〕2250号

各分局、有关企业:

自今年5月起,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工作已委托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等4家机构组织开展(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 号)等文件精神,被列入我市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及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应按照验收流程提交材料至我局委托的4家验收机构。另外,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把好验收质量关,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评估验收初审意见表(试行)》(详见附件2)。4家验收机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将按照该表对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相关内容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即可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如企业对我市评估验收流程有疑问的,可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解。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机构名单及服务区域分工表

                   2. 东莞市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评估验收初审意见表(试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